|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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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债务重组公告
我分公司拟与建水阳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何燕春(共同债务人)、何俊阳(共同债务人)等主体的债务进行债务重组,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0日,该债权总额为4,163.87万元,其中本金1,300万元,欠息2,863.87万元。债务人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共同债务人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抵押物为:抵押物1:何燕春提供名下位于红河州建水县飞达公司对面(阳阳酒店)房产,建筑面积:2438.23平方米;用途:商业、住宅。抵押物2:何燕春、彭兆媛提供名下位于红河州建水县石桥外建水客运站对面房产,建筑面积:2247.95平方米;用途:商业、住宅。该户债权无保证人,因债务公司已被注销,由其股东何燕春、何俊阳承担还款义务。该债权的其他相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haofengtechnology.com。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我公司拟与建水阳阳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债务人)、何燕春(共同债务人)、何俊阳(共同债务人)等主体进行债务重组,重组金额为人民币795.00万元,和解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止。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在此期间,如对债权处置有异议或愿意出高价收购的,可与我公司联系,如在此期间未征询到异议,我公司则与债务人及相关主体进行债务重组。
三、异议的受理
(一)对本次资产处置债务重组有异议的第三人可在公告期内向我公司提出异议。该异议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佐证,经我公司审议认为异议成立的,终止本次处置活动。因情况紧急,异议人可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先行提出异议,但应在提出异议后次日内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材料。
(二)公告期内,愿高价购买标的的,应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缴纳足额保证金至我公司指定账户,我公司将对标的资产进行研判并重新制定处置方案,处置时间另行通知。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四、受理公示项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1388807385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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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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