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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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way百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暨招商公告
betway百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债权43,747.38万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为35,031万元,利息余额为4,940.11万元,违约金为3,700万元,代垫费用76.2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质押+保证担保。公告所列示的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等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为准。企业所在地为乌鲁木齐市,债权抵押物位于乌鲁木齐市,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债务人 | 共同债务人 | 担保情况 | 抵押物 | 担保人 | 本金余额 | 重组补偿金余额 | 违约金 | 代垫费用 |
| 1 | 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九点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抵质押+保证担保 | 1.项目在押押品“桃源·九点阳光”二期A区高层住宅8,353.42 ㎡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2.“精彩天地九点阳光”B区商业3,970.53㎡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3.张健持有的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 | 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仙德/叶浓娟 | 111,350,000.00 | 18,883,918.94 | 15,352,955.54 | 762,667.01 |
| 2 | 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九点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抵质押+保证担保 | 1.项目在押押品“桃源·九点阳光”二期A区高层住宅4,368.48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2.“桃源·九点阳光”二期B区商业6,884.03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3.德港科技持有的立众房产51%股权;4.叶浓娟持有的立众房产49%股权;5.张健持有的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 | 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仙德/叶浓娟 | 56,190,000.00 | 6,135,713.97 | 3,563,372.04 | 0.00 |
| 3 | 新疆九点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九点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抵质押+保证担保 | 1.该项目在押押品“桃源·九点阳光”二期B区住宅1,710.35㎡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2.“精彩天地·九点阳光”A区住宅460.11㎡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3.“精彩天地·九点阳光”A区商业1,362.95㎡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4.“一品·九点阳光”3#商业1,578.39㎡房地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5.德港房产持有九点阳光房产100%股权;6.张健持有的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 | 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仙德/叶浓娟 | 114,790,000.00 | 7,980,860.40 | 4,672,367.64 | 0.00 |
| 4 | 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九点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抵质押+保证担保 | 1.项目在押押品“桃源·九点阳光”二期A区住宅8,172.05㎡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2.叶浓娟持有的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公司90%股权;3、叶四根持有的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4.张健持有的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 | 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张仙德/叶浓娟 | 26,210,000.00 | 6,422,398.13 | 5,899,126.13 | 0.00 |
| 5 | 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九点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抵质押+保证担保 | 1.项目在押押品“桃源·九点阳光”二期C地块商业8,121.92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2.项目在押押品“桃源·九点阳光”二期E地块商业884.02平方米房地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3.张健持有的新疆海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 | 新疆立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投资集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仙德/叶浓娟 | 41,770,000.00 | 9,978,217.10 | 7,512,166.17 | 0.00 |
| 合计 | 350,310,000.00 | 49,401,108.54 | 36,999,987.52 | 762,667.01 |
注: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截至交易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等一并转让。以上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资产详细情况请与我分公司接洽查询。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2025年11月21日起至12月1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樊女士、甘先生,联系电话:0991-2377008/17690733994、0991-2377057/18299175008 。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孙先生,联系电话:0991-237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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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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